電訊局今日發出新的實務守則,為業界提供擬訂服務合約方面的指引,守則會以自願性質實施,即時生效。
新守則是取代電訊管理局 局長於2004年發出的兩份類似守則。,與之前的兩份守則比較,新守則加強對下列各方面的要求:
-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,客戶可在七天冷靜期內取消合約而無須支付罰款;
- 如因合約條款更改而引致服務的質素或價格出現重大改變,客戶可終止合約;
- 終止合約的安排必須容易和方便執行;
- 不得自動續約,除非得到客戶事先同意;
- 在達成口頭協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,須提供合約的印刷 本;
- 遷址安排最多只能徵收相關費用;
- 交還客戶設備的安排必須合理。
發言人說,守則屬自願性質,我們鼓勵電訊商在其網站公布會遵從守則的規定,並每半年或每年報告其遵從的情況。守則全文可在電訊局網站http://www.ofta.gov.hk/zh/code/cop20100202.pdf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