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15日

台灣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

提供點對點(P2P)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,近年來引發新興著作權爭議。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增列對平台業者「未經授權、受有利益」的刑罰規定。
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,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,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,侵害著作財產權,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、技術,而受有利益者,也視為侵害著作權,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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